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具体咨询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1.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附件一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或技术意见,并保证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2.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并提交咨询报告(或分批提交,见附件二)。
2.3 履行地点:。
2.4 履行方式:乙方通过现场调研、资料分析、专家研讨等方式开展咨询工作,并提交书面咨询报告。
3.1 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及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2 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
3.3 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相关场所、接触相关人员等。
3.4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4.1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
4.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根据甲方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3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咨询成果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咨询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5.1 本项目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5.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2)乙方提交咨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报酬元。
5.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咨询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
6.2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要求为准。
6.3 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约定要求。
7.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2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与合同无关的科技成果,归乙方所有。
8.1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年。
8.2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 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因乙方咨询报告存在错误或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1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技术咨询具体内容与技术要求
附件二: 咨询工作进度计划